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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森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的核查意见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
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
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

(三) 预留授予(第二批) 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 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698 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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