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批)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层
Floor 23, Sinar Mas Plaza, No.501 East Da Ming Road,Shanghai 20008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森泰股份/公司 指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激励计划(草案)》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本激励计划 (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指
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本次预留授予 指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行为
本次调整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行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归属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相应部分股
归属 指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第二批)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在本《法律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批)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240463-00009 号
致: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森泰股份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森泰股份的委托
担任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鉴于森泰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