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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48:11 股吧网页版
森泰股份: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6 号)。

3.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74,327,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87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4,178,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4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795,34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4,646,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 人,代表股份 14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23,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
对 1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8%;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0%;反对 1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7%;弃权 4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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