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森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2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 个月内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12,960.00 12,037.80
2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 10,375.00 7,187.67
生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5,086.00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25.00 3,308.2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36,746.00 32,619.67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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