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1 名,委员 2 名。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立群、独立董事刘嘉及非独立董事唐圣卫组成,会
计专业人士邓立群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完成换届,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健、独立董事杨学超及非独立董事王斌组成,会计专业人士陈健担任主任委员。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发
表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第三届董事会 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2025 年 4
审计委员会第 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 一致通过
月 7 日
九次会议 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 4
审计委员会第 1、《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通过
月 15 日
十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8 1、《关于审议 2025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一致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1 日 案》2、《关于审议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一次会议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10 1、《关于审议 2025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
审计委员会第 一致通过
月 23 日 《关于审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运作进行督促指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
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