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学超先生)
本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学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安
徽省广德市第一届、第二届十佳青年律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2 月担任上
海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北京大成(上
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5 至今担任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12 至今担任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5 年 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四届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6 次,未出现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会议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人选;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2 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做到了勤勉尽职。
3、现场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0天。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
5、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持续督导培训,进一步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了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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