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友亭
本人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坚持科学审慎决策,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友亭,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9 年 7 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 年 2 月至 2026
年 1 月,担任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股东 出席股东大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会的次数
事会会议
4 4 0 0 否 2 2
本人在召开会议前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事项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5 年 1 月 20 日 独立董事专门 同意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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