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26:44 股吧网页版
泓淋电力:《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团队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关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保持了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全过程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前审查与续聘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全面核查与综合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前沟通与计划审核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多次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团队人员配置、重大风险领域识别、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并确认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过程中的跟踪与督导

2026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中
期沟通会,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