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它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它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控制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2.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4.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5.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6.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7.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其它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4.其它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第七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八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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