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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39:46 股吧网页版
福事特: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明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总结之前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
表决。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相抵触。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将根据未来三年每年实际的盈利状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若年度股东会未审议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2026-2028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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