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并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0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 24,000,000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78,000,000 股,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
为 26,000,000 股,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21,840,000 股,占该等股份上市流通时总股本的 21.0000%。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票 600,000 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04,000,000 股增加至
104,6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除此之外,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未发生因其他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6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56,3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40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48,2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159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户,为吴宁、金华先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河投资”)、吴用、吴静。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制人吴宁及其一致行
股份限售 动人吴用;自然人股东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吴静、吴加勇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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