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及内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和违规处罚;通过授权审批、职责分离、定期盘点等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免受损失、盗窃或滥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为管理层决策和外部审计提供可信依据;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有效执行,实现降本增效;识别、评估和应对企业内外部风险,建立预防和应对机制,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2、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覆盖公司所有业务活动、职能部门及岗位层级,贯穿决策、执行与监督全过程。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如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和关键岗位(如财务负责人、采购主管),对风险进行全面地识别、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并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建立分级授权体系(如预算审批权限分层),防止“一言堂”或权力滥用,且不相容职务需相互分离(如审批与执行、会计与出纳),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根据公司战略调整、业务拓展或法规变化及时优化内控制度,结合行业特性设计控制措施。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避免为控制微小风险而耗费过高成本。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TRANKEY INNOVATORS INC.、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玖锐(金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杉谷贸易有限公司、金华盖力世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拓芽科技有限公司、金华云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GALAXIA TECH
(SINGAPORE) PTE.LTD 、 KEYSTONE ELECTRICAL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传旗科技有限公司、昆山云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象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禧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蓝垣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志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格睿国际电商(深圳)有限公司、燕谷(北京)机器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财务管理、采购与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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