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创电气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及内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和违规处罚;通过授权审批、职责分离、定期盘点等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免受损失、盗窃或滥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为管理层决策和外部审计提供可信依据;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有效执行,实现降本增效;识别、评估和应对企业内外部风险,建立预防和应对机制,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2、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覆盖公司所有业务活动、职能部门及岗位层级,贯穿决策、执行与监督全过程。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如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和关键岗位(如财务负责人、采购主管),对风险进行全面
地识别、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并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建立分级授权体系(如预算审批权限分层),防止“一言堂”或权力滥用,且不相容职务需相互分离(如审批与执行、会计与出纳),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根据公司战略调整、业务拓展或法规变化及时优化内控制度,结合行业特性设计控制措施。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避免为控制微小风险而耗费过高成本。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TRANKEY INNOVATORS INC.、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玖锐(金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杉谷贸易有限公司、金华盖力世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拓芽科技有限公司、金华云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GALAXIATECH
(SINGAPORE) PTE.LTD 、KEYSTONE ELECTRICAL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传旗科技有限公司、昆山云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象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禧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蓝垣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志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格睿国际电商(深圳)有限公司、燕谷(北京)机器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财务管理、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销售与客户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资产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一)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并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股东会的职权、召开条件和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应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的董事会目前共有 9 名成员,其中非独立
董事 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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