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6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时审
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讨论关于 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如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事项,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3、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初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初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结论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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