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万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1.40 9.66 9,900 8,400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度对应系数
(X1, 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
B≥Bm X2=100%
净利润(B) Bn≤B
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MIN(X1, X2)
注:Ⅰ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Ⅱ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Ⅲ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6]第 ZF10632 号),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对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 75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经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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