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1:04:20 股吧网页版
天溯计量: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449 证券简称:天溯计量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紫建电子、泰永长征、运机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隆,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9月开始在容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同洲电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杨国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罗莱生活、铜陵有色、润成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签字注册会计师袁隆、项目质量复核人杨国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和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内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

姓名 实施单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