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2330 号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智
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盘古智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7.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0,214,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513,356.7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7,700,643.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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