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钧崴电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以及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建立健全股东会及董事会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各项议事规则,组 织结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董事会对股东会 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其中董事会还成立了战略、审计、提名 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 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决策、执行 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经理层包括销售、制造与研发、行管及财务等 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享 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和政府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和程序, 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及
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经理层向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 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
2025 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基本的内部职能机构包括总经理室、亚洲销售中心、北美销售中 心、制造研发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财务中心、资讯处、证券事务部及内审 部等。
公司按照不兼容职务的原则制定了:组织架构图、管理制度、管理体 系、岗位说明书和审批权限手册等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明确建立了授 权和分配责任的制度,各部门有既定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部门之间建立了适 当的职责分工及报告制度,部门内部也存在相应的职责分工,以保证各项经 营业务管理的授权、执行、纪录及资产的维护。对于接触、使用资产和纪录, 均有适当的防护措施,未经授权,不相关人士不得接触和使用这些资产和纪 录。
公司建立会计管理体系,设立了专门的会计机构财务中心及财会部, 负责资金及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分析、会计核算、成本管理、投资及融资管 理等业务,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及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也根据 管理、考核情况定期轮换。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领导公司财会部 的工作,参与公司业务合同、融资、投资等在内的重大经营决策。同时审定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预算和决算、会计监督等职权。
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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