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钧崴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市场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和组织绩效评价,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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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高级管理人员如兼任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
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
行,按月发放。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
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
领取相应的薪酬。相关董事不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
水。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
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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