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121,82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24,36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121,8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转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调整每股收益等参数。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吴勋苗
咨询电话:0574-62762228
邮箱:dongmi@fengmao.com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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