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丰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丰茂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金泉进出口有限公司、丰茂(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丰茂(泰国)有限公司、丰茂(山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欧迅传动有限公司、宁波姚泉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等。
3.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研发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估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主要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对公司整体内控情况进行评估。
1.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投资、利润分配等重
大事项的决策权,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决权,保证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包括: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等。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等相关内容,设副总经理分管经营中的不同业务。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管理体系,并根据公司业务变化情况及内部控制的需要,不断对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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