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君)
本人陈文君,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文君,女、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自 1994 年 8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上海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
授、国际金融专业学科带头人、上海科技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自 200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 2012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
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自 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上海法
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自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北京盈科(上海)
律师事务所律师兼金融科技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自 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
任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教授兼院长助理,自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人工智能协会数据标注委员会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自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除董事薪酬议案外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陈文君 10 10 0 0 否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蒋淞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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