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由
35.37 元/股调整为 35.0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5 年 9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840,4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3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
交价为 3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26.3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人民币
25,596,90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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