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0 时 30 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
司现有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5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郑梦樵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8、2026-00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
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为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提供坚实保障,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出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的总股本 89,480,000 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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