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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9 19:13:23 股吧网页版
弘景光电: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 88,965,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在本次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965,33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88,965,333 股,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24,551,466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本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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