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弘景光电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86,667 股,并于 2025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63,54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9,343,23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6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203,4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5%。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63,54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3,546,667 股增加至
88,965,333 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由 797,789 股增加至1,116,904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8,965,3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9,080,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7.6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884,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配售股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16,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516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该类限售股数
(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116,904 1.26% 1,116,904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减数量 数量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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