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8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9,927,5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64%。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 17 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28,687,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25%;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份的股东 1 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1,239,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9%,限
售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86,667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3,54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9,343,23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6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203,4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5%。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63,54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
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3,546,667 股增加至 88,965,3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9,080,521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9,884,812 股。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116,904 股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8,965,3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7,963,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3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1,001,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及股份减持承诺的情况如下:
(一)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勤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东立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本机构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本机构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机构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中山永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昆石财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传新未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君马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昆石承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火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火炬华盈投资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锦灿企业管理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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