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一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2452906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886,667 股,
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邮政编码:52843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55.146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创造行业新标杆,谋求最佳效益以回报股东。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注册资本为 1,810 万元,
股本总数为 1,810 万股,公司发起人为赵治平、易习军、周东、高国成,发起人及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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