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6)0600006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97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公司”)前身系原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4200000070383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弘景光电有限公司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52452906K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896.5333万元,股份总数8,896.5333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股份总数88,965,333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7,963,61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1,001,716股。
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法定代表人:赵治平。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本财务报表于2026年4月16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3“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9“重大会计判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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