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弘景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86,6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6,565.13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72.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3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28,923.00 28,923.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42.17 7,342.17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合计 48,765.17 48,765.17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5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的子项目“中山生产基地产能扩建项目”整体变更为“弘景光电研发制造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该子项目实施地点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及“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西路 28 号电子基地加速器厂房”变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6 号”,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改建”变更为“购地新建厂房”;“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28,923.00 万元增加至 86,584.1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39,530.41 万元(含超募资金 10,607.41 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注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项目建设期由 2 年延期至 3 年,同时使用超募资金10,607.41 万元追加投资。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86,584.11 39,530.4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42.17 7,342.17
3 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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