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根据工作需要申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授权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部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停用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日常保管和使用工作由总经办指定专人负责。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采购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刻制,董事会印章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刻制。其他各业务专用章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一级主管批准且报总经办后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因工作或业务需要、印章磨损(损坏)、印章样式改变、单位名称变更等需刻制新的公司印章,亦按照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新刻制的印章须由总经办验印登记后方能启用。
第九条 公司印章停用的,必须向总经办办理注销手续并将作废印章交回总经办,由总经办统一处理。
董事会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的,由董事长决定并签字同意。由董事会秘书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由总经办统一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所有印章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如超范围使用,将追究印章管理责任人和保管人责任;如遇范围不明确的用印材料,应及时与公司业务对口部门沟通。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在公司办公系统填写用印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人同意后方可在相应的印章管理员处用章。严禁印章保管人员对未经审批的文件进行盖章。
第十三条 原则上公司各类印章不得携出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公司印章带出,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用印申请流程,注明外借用途和原因,必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携出,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还需法定代表人审批。印章外借期间,每一份需盖章的文件均需发起相应审批流程,经相关领导审批之后用印,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的,还须经法务人员审核,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用章以及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出现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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