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
之变更签字评估师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向贵所报送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相关申请文件,
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收到《关于受理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申请文件的通知》。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致尚科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变更前,签字评估师为信娜、李莲梅,现拟变更为信娜、李卫平。
一、变更签字评估师的情况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作为本次重
组的评估机构,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
640025 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首次评估”),首次评估签字评估师为信娜、李莲梅。
原担任本次重组项目的签字资产评估师李莲梅女士由于个人原因已离职,鉴于李莲梅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负责致尚科技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国融兴华委派李卫平接替李莲梅担任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师并签字。
国融兴华就本次重组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
〔2026〕第 640006 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加期评估”),加期评估签字评估师
变更为信娜、李卫平。李卫平于 2021 年 3 月成为执业评估师,于 2025 年 8 月开
始在国融兴华执业。
国融兴华已就本次签字评估师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复核程序,且已对李卫平的承诺进行了复核,认为李卫平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李莲梅的结论性意见一致。国融兴华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充分衔接与交接。
针对上述情况,国融兴华作出承诺如下:
“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评估结论系在充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基础上形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本次签字评估师变更不会影响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及客观性,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不利影响。”
国融兴华及原签字评估师李莲梅承诺:
“1.本所及签字资产评估师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所及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国融兴华及新签字评估师李卫平承诺:
“本所及签字评估师同意承担评估机构和签字资产评估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信娜、李莲梅及李卫平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变更签字评估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问询函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之变更签字评估师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敏 温 波 宋 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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