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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盟固利: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
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三)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或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披露董事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
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第九条 独立董事离职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
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
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后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职报告生效或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或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由公司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离职相关信息,该等申报信息视为离职董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四条 董事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离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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