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