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6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122号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盟固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盟固利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8,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5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1,923,409.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36,590.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71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
216701201090000828 272,560,000.00 4,962,433.40
司宝坻支行
注:初始存放金额 272,560,000.00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246,636,590.26 元的差异,系募集资金在初始
存入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7,542,269.02 元,其
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2,579,835.62 元、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 4,962,433.40 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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