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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7:50:01 股吧网页版
盟固利: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并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ESG 战略和目标的
工作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监督、检讨及评估公司所采取的以贯彻企业环境及社会责任(或称可持续发展,下同)的重点、目标与指引的行动,包括与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其营运及实务遵守相关重点与目标;

2、审视及向董事会汇报公司 ESG 之风险及机遇;

3、就可能影响公司业务营运及表现的环境及社会责任相关风险、机遇、趋势进行监察、评估及回顾分析;

4、监督及审视公司环境及社会责任表现,以及相关的政策、实务、框架与管理方针,并提供改善建议;

5、考虑公司的环境及社会责任对其利益相关方者(包括员工、股东、当地社区及环境)的影响;

6、对公司 ESG 报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
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协议、合同前的谈判;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但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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