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盟固利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这一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根据协议约定,2026 年度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 2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非融资性保函)、承兑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不超过 5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 0.05 亿元。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嵇钧
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
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历史沿革: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系 2013 年 9 月 18 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2%,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8%,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末,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2.08 亿元,净资产为 16.54 亿元;2024 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10,278.99 万元,净利润为 6,090.0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至 2025 年 9 月末,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1.44 亿元,
净资产为 16.76 亿元;2025 年 1-9 月,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 6,922.65 万
元,净利润为 3,974.2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36.67%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52%的股份,是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结算与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2 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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