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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7:17:11 股吧网页版
思泉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50529000F号),约定公司为广东思泉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能源”)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东莞)第 2025052300GN号)提供最高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思泉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被保证人):广东思泉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5 月 29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思泉新能源其他股东未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基于思泉新能源为公司持股 8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思泉新能源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8.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800.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5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800.07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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