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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5:44:24 股吧网页版
思泉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广额保字(海珠)第 0528 号),约定公司为广东可铭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可铭”)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广综字(海珠)第 0528 号)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5052000JM号),约定公司为广东可铭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

(三)近日,公司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广额保字(海珠)第 0526 号),约定公司为东莞市泛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泛硕”)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广综字(海珠)第 0526 号)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四)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50415002V号),约定公司为东莞泛硕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广东可铭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71.62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3,671.62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东莞泛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00.17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3,600.1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债务人&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广东可铭 2,000 万元人民币、东莞泛硕 2,000
万元人民币。

4、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5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购买债务人发行或承担付款
义务的债券/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 100%。(2)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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