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龚小寒,2025 年 7-12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正式担任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龚小寒,198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3 年 3月至今,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 2 次股东会会议和 5 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第四届高管换届、2025 年定增事项、2025 年半年报及三季报、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等各项议案,积极参与相关重要事项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共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定增事项进行了前置研究,与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职权: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任职以来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因未涉及财务报告审计因此未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日常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共同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关注市场热点及舆情等渠道,了解、回复中小投资者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7 天,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经营状况、2025 年定增项目等事项进行现场考察和审议,同时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门负责人等管理层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积极运用会计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条件,使本人能够做出独立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报告,本人对前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交流,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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