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泉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认真审阅了《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与思泉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查阅思泉新材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内部监督组织、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海外业务管控与资产安全:针对公
资产安全、外汇风险管理及境外合规经营。
销售与收款循环:鉴于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重点关注客户信用评估、应收账款账期管理及坏账风险控制,确保营收增长的质量。
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管理: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变更及资本运作事项,重点关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重大信息的传递与披露合规性。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资金支付的审批管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指标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3%≤潜在 潜在错报<利润总
的5% 错报<利润总额的5% 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潜在 潜在错报<资产总
的3% 错报<资产总额的3% 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重大缺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