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邹业锋,2025 年 1-12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业锋,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 年 8 月至今,先后担任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主任;2021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 3 次股东会会议和 9 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各期定期报告、第四届董事会及高管换届、2025 年定增等各项议案,积极参与相关重要事项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除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以外,对其他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组织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2025 年共组织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 2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和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按照前述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第四届董事及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及提名、重大项目投资、2025 年定增、合规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前述需表决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
年定增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与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就年审计划、审计意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日常通
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共同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关注市场热点及舆情等渠道,了解、回复中小投资者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主要工作情况如下:出席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业绩说明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2025 年定增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考察和审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审工作现场会面讨论,参加持续督导培训,同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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