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序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5 年度,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以及关键岗位领导离任等业务展开审计工作。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能、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了《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决策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议事细则,各专门委员会按各自委员会议事细则要求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2.组织结构
本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经营实际情况,设立了项目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开发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制造中心、品质中心、财务中心、人事行政中心、综合管理中心、IT 中心、市场营销中心。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
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为公司的组织生产、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增加效益、抵抗风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其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重大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对公司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规性做出合理的评价,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核查评价。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含了《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员工手册》《福利管理办法》《绩效控制程序》等相关制度,涵盖了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岗位职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