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应当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承担风险相一致,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相协调;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应当与个人业绩相匹配,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
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决定增长范围、增长幅度等,进而决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薪酬根据其管理职能,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公司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考核奖金、
绩效考核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奖金总额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按考核周期发放。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
(三)绩效考核激励: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机制。
(四)其他福利: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其薪酬按季度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根据公司规定按照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考核激励: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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