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浩)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浩,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浩,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客户部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星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禾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北京衡宽华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衡宽云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美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申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衡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参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何浩 8 8 0 0 否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对会议中的必要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3 次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
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2、2025 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2025年08月2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议第二次会议 日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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