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02,100,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 52,273,101.1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在本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和《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02,100,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实际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注 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0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
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公司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持有,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因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需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将由
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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