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500,000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6,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4,184,38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2%;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7,815,6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8%。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102,000,000 股变更为 147,9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5,067,354 股;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12,832,64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07,6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起锁定期届满并上市
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907,6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6,517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该类限售
(股) (%) (股) 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907,646 1.2898 1,907,646 0
下配售限售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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