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7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904.5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891.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60,000.00 53,770.00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500.00 8,500.00
3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5,562.00 5,56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9,062.00 82,832.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7,059.47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全部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入到新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相关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