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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26:56 股吧网页版
恒鑫生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发展,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澳元等。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业务。

2、交易金额和期限

根据公司2025年底的外汇风险敞口、2026年出口销售、外币贷款、外币结换汇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均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信息系统等方面不完善造成一定操作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已组建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外汇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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