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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26:59 股吧网页版
恒鑫生活: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波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今,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以审慎的态度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法定审议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5年度,本人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对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并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核查作用。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明确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地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本人积极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2025年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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